|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 ||||||||||||||||||||||||
| 2025-12-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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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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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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