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号关于规范农村卫生室经营的建议的答复 | ||||||||||||||||||||||||
| 2025-1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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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卫生室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其药品使用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您的建议,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规范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自2010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对于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村卫生室建立进、销、存账册,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保存好相关票据。严禁村卫生室以任何形式从药企、药店和药贩等渠道购进药品。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工作,每季度对药品进行1次盘点,盘点药品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做到账物相符,确保每一份药品来源可溯。 二是强化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监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联合印发《全县药品经营和使用暨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开展多次联合检查,强化对村卫生室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召开4次药事质控中心会议,对医疗机构开展两次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加强药事人员培训。召开全县药事管理质量与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会,邀请山东省立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赵雪梅、淄博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司继刚对合理用药进行专题培训,参训人员达到120余人,增强药事人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提高临床用药与药事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一步,县卫健局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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