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22号关于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品质兴城”进程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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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品质兴城”进程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面对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构建了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市容管理方面,一是科学划定便民疏导点,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前提下,选择合适位置对水果蔬菜、小吃、百货、服装类等摊贩进行临时安置。二是实行错时工作制度,每天早、中、晚高峰时间段,执法队员定点到重点路段执勤,疏导车辆,清理流动商贩,保障道路畅通有序。针对学校、医院等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区域,我局根据流动高峰期安排执法队员执勤疏导车辆停放、行驶,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我局的城市管理常态化管理工作内容。 2、公共停车位、停车场建设方面,我局根据城区道路现状不断优化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通过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新增了文昌路、御史街、温和巷、和平路等路段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约200个。相继设置了蓝色港湾、东方大悦城、火车站广场、滨河景观路等免费临时停车场,结合口袋公园建设,建设了杏坛绿地、杏园绿地等停车场,解决了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对缓解城区停车难、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起到了较大的辅助作用。 3、城区公用设施更新维护方面,近几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品质兴城”的指导思想,分阶段对城区道路路名牌、交通设施、公共厕所等公用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更新后的新式路名牌和公共自行车棚成为了我县精神文明宣传的重要载体,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沂蒙精神等公益宣传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实施了10项绿化建设和12项路灯照明建设,提升了我县城市生态绿化品质,改善了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使城区道路灯饰照明效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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