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73号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箱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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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艳委员: 您提出关于设立废旧电池回收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足部门职能,坚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不断完善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的开展中,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分类设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在城镇、乡村学校、居民小区等位置,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完善设施配备;各乡镇建设有“有毒有害”垃圾暂存房,用于暂存收集到的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有毒有害垃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按照“一月一主题”的宣传思路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依托公共宣传栏、各类共用设施、大型户外宣传屏幕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作用,组织市民、学生到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参观、学习,进一步提升市民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率,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目前已接待参观学习活动10余次,接待参观人数400余人次。大力营造群众知晓垃圾分类工作并大力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打造一支宣传队伍、打造一个媒体宣传阵地、打造一条宣传示范街、打造一个宣传主题公园、打造一个宣传示范社区、打造一个宣教基地等方式,在引导群众增强保持环境卫生自觉意识的同时,理解支持我县垃圾分类事业。通过为村居安装环卫网格化管理公示栏和垃圾分类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印制、分发“致全县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年画20万份;各乡镇、村居通过悬挂宣传栏、条幅标语、绘制墙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垃圾分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强收运处理。建立有害垃圾台账管理制度,乡镇收集的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放置在“有毒有害”垃圾暂存房安全暂存,定期运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截至目前累计处理有毒有害垃圾1.2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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