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5号关于成立费县城市会客厅商户自治共管联盟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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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思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费县城市会客厅商户自治共管联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费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费县城市会客厅是我县的门户广场,为居民休闲娱乐提供了场所。随着地摊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业主在此摆摊设点,在促进“夜经济”发展和丰富、充实市民闲暇娱乐时间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目前我局对会客厅经营者的管理要求:1.禁止占用主要道路及盲道经营。2.做到摊走地净,油炸类食品需铺设地垫经营。3.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 但因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对城市会客厅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纰漏。您提出的建立城市会客厅自治联盟的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因我局并没有相关的审批资质,仅能依据法律职能给予相关建议:1.自治联盟需取得相关的主体资质,以保障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性。2.联盟需设立完善的管理规范,以起到对联盟成员的约束作用。3.加入联盟需本着自愿的原则。4.联盟如果需要收取费用,需要取得相关的收费资质及收费许可。 关于您提出的“信用平台”建设问题,我局已经在城区店铺中开展了“城市管理+美德信用”转化工作,根据对店铺的日常管理情况,对店铺进行不同等级的评星定级,联合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美德店铺信用贷”,联合东方、新华书店等单位和企业为店铺提供不同等级的会员权益和惠购服务。但因为目前城市会客厅广场的摊贩流动性强,没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营业执照,所以针对此类商户的信用工作暂时还没开展,今后我们会继续深入调研,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更好的管理好、维护好城市会客厅这个县城的“名片”。 希望您以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共同的让我们的县城变得更加的美丽、宜居,让居民的生活更加和谐和丰富多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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