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2号关于稳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的答复 | ||||||||||||||||||||||||
| 2024-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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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兆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我局将联合费县各企事业单位,明确其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技能培训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和中长期技术工人培养计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培训制度,确保培训投入到位、培训质量达标。 二、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学校、高职院校以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技能培训课程和实训活动,涵盖新入职员工基础技能培训、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以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等多个层面。 三、推动职业技能比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大赛,通过比赛形式激发产业工人的学习热情和技术潜能,选拔和表彰一批技能标兵,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升产业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实训基地,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学徒制培养模式,让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使产业工人在学习过程中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技能素质。 五、加强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建立健全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参与培训的产业工人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收集,及时调整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成果能够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的稳步提升。 六、完善劳动争议与仲裁机制。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重调慎裁”工作原则,狠抓案前调处源头化解,集中精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木材加工、机械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简繁分流、靶向处置,结合要素式办案改革,力求争议纠纷在调解仲裁阶段终结。坚持以法律为标尺,坚持公平审理、公正裁决。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等工作形式,方便当事人合法维权的同时,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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