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政公司护工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 2024-07-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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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政公司护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家政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管理:我们将联合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申请开办家政服务公司的前置审批,确保其符合运营资质要求。对已注册的家政公司,定期开展资质复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或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推行护工标准化培训与考核制度:联合本地职业培训机构,如临沂市工程学校等,开发护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包括专业护理技能、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内容。所有护工必须完成正规培训并通过我中心与监管部门共同组织的考核后,方可获得上岗证书,实现持证上岗。 三、构建服务质量监督反馈机制: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建立护工服务质量评价系统,方便服务对象或家属实时提交服务反馈,以此作为评估护工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四、强化行业监管,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将协同劳动关系科,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护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涵盖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督促家政公司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将联合进行定期审查,对不合格或存有争议的条款责令整改,对管理水平低下、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家政公司进行指导整改或相应处罚,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以确保护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促进家政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举办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形式,培养一批劳动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职业护工,开展青年仲裁员送法进企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政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家政服务行业整体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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