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司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
| 2024-12-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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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费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顺应社会治理创新理念,勇于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有效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为扎实推进平安费县、法治费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负责实施,通过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调查、报到、宣告、解除等工作让社区和亲属等人参与其中,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司法所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社区矫正法和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社会认知度,减少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今年5月份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16个对社区矫正工作了解更加深入。今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此条例,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贯彻执行条例要求。 (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司法局与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信息依法共享、执法办案互通等问题。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发挥现有平台资源的作用。今年5月份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会议,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费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4份文件,规范了16个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我县社区矫正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积极争取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社区矫正中队实行队所合署办公模式,全县目前矫正对象580余名,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到6名;司法所开展与法律服务所业务共建工作,减少司法所部分事务牵扯,为社区矫正业务增加了更多精力。 (四)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以来,依托社会力量组织就业培训指导80余人次,目前我县金色阳光就业培训基地、海纳阳光教育帮扶基地、云青阳光公益劳动基地等就业帮扶基地,在技能培训、公益劳动、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与县人社局对接,发挥全县12家职业培训学校作用,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进行摸底,依托职业培训学校提升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不断得到优化。一是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会调查评估、入矫接收、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形成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杜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二是全面提升智慧化水平,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与指挥,创新“互联网 社区矫正”矫治模式,运用智慧化监管手段,织密管控无形之网,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动态跟踪、远程控制和无缝监管。 (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不断提升。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梁邱司法所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原学校校长确定为矫正小组成员,开展教育矫正工作。根据未成年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和教育帮扶措施,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提升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 二、下一步打算 (一)争取支持,壮大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智慧化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闭环式运行、智慧化矫正。加强与公、检、法协作,推进政法协同一体化平台运用,实现各部门文书线上推送,增强工作的严谨性和高效性,严防脱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加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安置帮教基地是拓宽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能够增加两类人员一技之长,在技能培训、公益劳动、安置就业、法治宣传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原有基础上建优建强安置帮教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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