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9号关于加强对新能源充电桩监督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4-1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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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家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能源充电桩监督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监督管理的工作涉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国网费县费县公司等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我局将密切配合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把这项便民措施落实好,给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以上回复您是否满意,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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