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68号关于规范城市人行健身步道使用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4-12-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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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人行健身步道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城区人行道及健身步道建设、管护职权归属住建局,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协助建设完善人行道绿化及健身步道规划建设,保障规范使用。 一是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对现有人行道的宽度、平整度、材料质量、使用频率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人行道绿化升级方案;二是完善绿化布局规划,根据健身步道的走向、宽度和周边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带的布局,注重常绿与落叶植物、观花与观叶植物的搭配,营造四季有景的绿化效果;三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禁止长期占用人行步道,规范引导乱停乱放车辆有序停放,通过告知劝离或张贴温馨提示单等方式,督促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整改,对违停行为超过5次以上的启动处罚程序;四是规范店铺经营行为,落实沿街店铺门前五保责任;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引导,利用公众号、抖音号等在宣传推广健身步道同时倡导市民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健身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以上回复您是否满意,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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