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5号关于加强农村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5-1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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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磊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严重农村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结合现有工作体系及资源整合能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设置定点医院。费县精神病医院是以精神类疾病防治为重点的二级专科医院,负责全县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患者的防治工作,主要开展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各类神经症、癫痫、顽固性失眠、酒依赖及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等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是居民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院现搬迁至费城街道城北驻地(城北卫生院)。 二是加强宣传。县卫健局充分利用义诊、明白纸、媒体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群众的心理健康意识,提高患者治疗率。 三是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县卫健局对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方案、诊疗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质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时间,严禁诱导患者住院和擅自延长住院时间。 四是严格落实免费救治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免费救治对象、救治病种的,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 五是落实有奖监护政策。会同综治、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将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国家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实施有奖监护,充分调动患者监护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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