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86号关于提升我县乡镇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力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5-1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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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乡镇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充分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运行模式,规范居家护理服务行为,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1年率先组织三家县直公立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累计服务患者700余人次。乡镇卫生院目前暂未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推动乡镇卫生院“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一是提高医疗机构重视程度。增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重要性的认识,以精准对接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鼓励乡镇卫生院积极做好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准备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作用,由县人民医院牵头,统筹全县护理资源,支持各乡镇卫生院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拟成立以县人民医院为主体、14家乡镇卫生院共同参与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共同体。同时,建立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连续性护理服务。三是全面落实好岗前培训。依托县护理质控中心,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为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针对性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技术规范、综合评估和照护计划制定、伦理要求和人文关怀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护士具备全面服务能力。四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及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五是积极探索延伸服务,将出院后患者的延伸服务与“互联网+护理服务”高度结合,以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健康需求。六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正面舆论。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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