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0号关于加强重度精神病人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5-1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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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艳等2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度精神病人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结合现有工作体系及资源整合能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山东省(2018)4号文对具有费县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登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患者,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多重保障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二是根据严重精神障碍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在社区(村)层面,成立了由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社区医生、民警、民政干部、残联专干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定期对患者进行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生活状况,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村卫生室精防医生每季度对居家患者进行一次随访,实时掌握患者动态,对发现的高风险患者,依法依规全部收治入院,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收治的,严格落实居家监护。危险性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拒不接受村居(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明确监护管控责任,落实“网格化”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患者不能自行就医或监护人不具备送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协助送医。 三是根据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级及以上人员进行评估的通知》(费卫健便函【2025】58号)工作要求,5月底前完成全县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诊评估。 四是落实有奖监护政策。全县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往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67人,已全部签订监护协议。通过实施有奖监护政策,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减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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