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6号关于做好自动体外除颤仪推广普及,完善社会急救体系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5-12-26 作者: 点击数: | ||||||||||||||||||||||||
|
||||||||||||||||||||||||
|
张玉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自动体外除颤仪推广普及,完善社会急救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在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AED。2021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明确适用范围、规划配置、安装要求等,为落实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提供了参照。 目前全省AED项目的推进正在不断探索中,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AED在我国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在紧急现场救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二是对使用者的培训、对设备的管理维护需要专业队伍做支撑,设备的安装需要公共场所业主的配合与支持。三是AED设备价格不菲,需要专项资金的持续支持或社会各界的捐助。四是社会大众对AED设备的认知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在公共场所配置使用AED的重要条件。 我县一直重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始终多方争取投入和支持,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截至目前,因财政投入困难、购置设备数量有限,目前重点公共场所AED的配置数量和配置密度很小(共3台,敬老院一台,工程学校一台,武装部一台),离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持续推动落实,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通过鼓励爱心企业、慈善基金捐赠等形式募集资金,公共场所营运或管理单位自筹资金等方式配备设备,按照国家配置指南,结合实际在重点公共场所分布实施、逐步配置到位。二是结合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及培训,及时发布AED配置地图,普及AED使用方法,让群众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用最短的时间找到设备并实施急救。三是落实AED设备管理责任和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巡检排除故障,保障设备24小时处于正常备用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和公众自救能力,努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