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 ||||||||||||||||||||||||
| 2024-04-20 作者: 点击数: | ||||||||||||||||||||||||
|
||||||||||||||||||||||||
|
费县民政局2022年结转福彩公益金459.91万元,2023年中央、省、市资金825.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7万元、省级资金539万元、市级资金216.75万元)。2023年共支付资金630.9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654.39万元。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2022年结转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436.46万元。(2023年拨付124.2万元,结转312.26万元下年使用)。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31.5万元 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对我县新建的满足补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给予一次性市级建设补助,补助费县老年养护院21.6万元、费县芳林苑养老中心9.9万元。 资金已发放完毕,预计新增护理型床位465张,提升了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生活质量。 2、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奖补19万元 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民〔2020〕46号)对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达到星级的养老设施给予等级奖补。具体明细如下:费县博爱颐养院等级评定为五星级,拨付等级奖补8万元;探沂镇敬老院等级评定为三星级,拨付等级奖补3万元;梁邱镇福万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为三星级,拨付等级奖补1.5万元;费城街道北广丰村幸福院、费城街道烟墩社区田胜庄村幸福院、费城街道凉山头村幸福院、费城街道老君崖村幸福院、探沂镇毛家河村幸福院、探沂镇柴埠庄村幸福院、探沂镇大探沂村幸福家园共7处等级评定为一星级,拨付等级奖补各0.5万元。探沂镇郭家庄村幸福院、探沂镇和乐庄幸福家园、探沂镇南季家疃幸福家园共3处等级评定为二星级,拨付等级奖补各1万元。 资金已发放完毕,有效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提升软硬件设施,提高了老年人生活标准。 3、费城博爱颐养院市级运营奖补13.2112万元 为推进养老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1〕29号),对我县已投入运营,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奖补,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费县博爱颐养院中度失能老年人31人、重度失能老年人38人,拨付市级运营奖补13.2112万元。 资金已发放完毕,有效保障了养老机构长效运营。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临民〔2022〕66号)、《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费民〔2022〕22号),切实提升我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2022年费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全县675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由山东正尔仁青医养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约定价格45万元。通过三方竞价确定验收方为临沂市康泰社会服务评估中心,经验收,适老化改造费用为44.6152万元,评估费用为3.09万元。2023年通过三方竞价确定适老化改造评估验收方为临沂市康泰社会服务评估中心,目前评估验收已完成,支付评估费用2.2948万元。 资金已发放完毕,保障了老年人的居住安全,降低了意外发生。 5、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用10.5万元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2〕48号)要求,我县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102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代办等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费县泰康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供应商,2022年12月-2023年6月累计提供服务时长4200小时,拨付服务费用10.5万元。 资金已发放完毕,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改善了居家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满意度。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项目责任人:狄焕欣;联系电话:(0539)2113277 (二)儿童福利项目资金6.45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号)要求,需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临财社指【2021】104号指标资金5.95万元,临财社指【2022】62号0.5万元。已拨付6.45万元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资金已拨付完毕,提高了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和助学水平,减轻了孤儿的生活和求学压力。 项目科室:社会事务科;项目责任人:马飞超;联系电话:(0539)2113053 (三)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资金17万元。 临财社指【2022】19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预算指标的通知》,2023年3月拨付马庄镇王大夫村5万元、东蒙镇龙雨村7万元、费城镇青山峪村5万元,用于场所重建、装修、配置办公用品等方面。 资金已拨付完毕,通过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购置社区服务设备,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项目科室:基层政权科;项目责任人:陈玉莲;联系电话:(0539)2110507 二、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556.75万元。2023年拨付264.12万元,结转下年292.63万元) 1、经济困难老年人资金251万元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民〔2021〕2号)要求,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同时,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拨付福彩资金251万元,已拨付完毕。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13.125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2〕48号),我县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6-9月费县泰康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累计服务时长为5250小时,拨付费用13.125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位。 3、养老机构市级疫情防控一次性运营补助11.55万元将于近期拨付完毕 根据《关于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临民函〔2023〕16号),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6家,收住的符合条件老人共497人,经测算需申请市级疫情防控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11.55万元,目前资金申请报告已报县财政局,待拨付。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项目责任人:狄焕欣;联系电话:(0539)2113277 (二)老年人福利类资金24.8万元。拨付中央福彩公益金24.8万元。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和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四个方面。经研究,将资金用于孝善食堂设施设备配备,拨付费城街道仰圣社区幸福食堂10万、大田庄青云村幸福食堂10万、梁邱镇福万家幸福食堂4.8万,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资金已拨付完毕。 项目科室:养老服务科;项目责任人:狄焕欣;联系电话:(0539)2113277 (三)儿童福利类专项资金10.4万元。已拨付福彩资金10.4万元。 1、孤儿助学资金5.4903万元。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函[2019]109号)要求,需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共为15名孤儿拨付5.4903万元助学资金。 2、孤儿体检费用4.9097万元。 根据鲁民函[2020]4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孤儿关爱帮扶部署安排,要求孤儿每2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今年我县利用暑假在省市确定的定点医院费县县医院体检中心对我县孤儿进行健康查体,共拨付资金49097元。 资金已拨付完成,改善受助孤儿身体状况,助力孤儿健康成长。 项目科室:社会事务科;项目责任人:马飞超;联系电话:(0539)2113053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9万元。 根据《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7号文件要求,对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拨付8月农村低保资金179万元。 资金已拨付完毕,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生活负担,改善了家庭生活质量,提升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项目科室:社会救助科;项目责任人:孔真真;联系电话:(0539)2113152 (五)残疾人福利类专项资金34.5万元(结转下年)。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68号)和《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我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社指[2022]78号)资金使用要求,我县开展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目前,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已经完成,合同已经生效,合同金额为34.5万元。 该笔资金尚未支付,结转下年使用。 项目科室:社会事务科;项目责任人:马飞超;联系电话:(0539)2113053 (六)社区建设项目20万元。 临财社指【2023】29号下达2023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资金20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县薛庄镇鑫合村、马庄镇联新村、大田庄乡西安太村、东蒙镇武家汇4个村,分别实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已拨付薛庄镇鑫合村5万元,剩余资金15万元将于近期拨付。 项目科室:基层政权科;项目责任人:陈玉莲;联系电话:(0539)2110507 |
||||||||||||||||||||||||
|
附件【费县民政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