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 正文
文件通知
费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4-04-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xmj/2024-00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19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费县生猪产业发展,引导产销有效对接,保障生猪市场正常供给,维护猪肉食品价格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基础,以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为目标,支持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通知》文件,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7.00万元;2023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278.30万元,两项资金共计665.30万元。

三、资金安排及申报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按照如下计划分配使用项目资金:

(一)支持生猪规模场新建、扩建、改建

1.支持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2.支持范围:新建养殖场、扩建、改建养殖场圈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圈舍、改造通风、取暖设施设备(不含燃煤锅炉)、料线、水线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设备等。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3.建设标准:年出栏在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圈舍自动化设施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能够正常运转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完毕,并正常安全运行。

4.申报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土地备案手续、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平面规划图等材料。

5.起止时间:主要支持2024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的养殖场户。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6.奖补标准:按养殖场所建设投入资金不超过35%比例予以奖补,对每场(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粪污处理、现代化养殖及防疫洗消设备购置

1.支持方式:实行“先购后补、以奖代补”。

2.支持范围: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干湿分离机、污泵等)、现代化养殖(料线、水线、自动粉碎搅拌机等)、防疫洗消(喷雾线、喷雾机械等)设备等。

3.起止时间:主要支持2024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4.申报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配套,雨污分流措施齐全,无污染环境违法记录。

5.奖补标准:按照所投入资金不超过40%比例予以奖补,对每场(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纯种猪及良种猪引进

1.支持方式:实行“先引种、后补贴”。

2.支持范围、要求:引进纯种公猪、母猪、二元母猪;供应良种种猪场,需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具备系谱证明及耳标号码。

3.起始时间:主要支持2024年1月1日以来,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引种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4.申报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配套,雨污分流措施齐全,无污染环境违法记录。

5.奖补标准:以种猪繁育场出具的引进纯种公猪及良种母猪资金(以发票为依据)的40%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00元/头。

以上奖补项目总核算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65.30万元,若超过该金额,则奖补标准按比例相应减少。投入资金指新建、扩建、改建新设施、新设备所花费资金,旧设施设备不在奖补范围。项目实施单位为安全、环保等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事件,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要求:

(一)政策宣传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

(二)明确职责

1.拟实施项目养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畜牧兽医站报送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

2.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报送的相关材料初步审核合格后,报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进行汇总。

3.产业发展指导所:根据各乡镇报送养殖场申请材料和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养殖场申报的项目分类、资金需求进行归类汇总。将项目分类情况、资金需求数据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项目领导小组:对产业发展指导所报送项目分类、资金需求数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企业与建设企业(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建设、购买)合同及安全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建设企业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实施企业负责安全监督责任。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及产业发展指导所,及时跟踪指导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如有较大变动请提出书面变动说明,报辖区畜牧兽医站及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由财务科、产业发展指导所、乡镇畜牧兽医站等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择期分批次进行实地验收。

(四)项目验收

1.生猪规模场新建、扩建、改建:达到标准化养殖场条件,根据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平面规划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养殖场如审核未通过,可提供申请证明;扩建养殖场新证未通过,可提供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票、真实有效的结算证明。

2.粪污处理、现代化养殖及防疫洗消设备购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发票、安装前后对比照片、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3.纯种猪及良种猪引进: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购销合同、引种产地检疫证明、种猪系谱及耳标号、引种时的装卸猪影像资料,引种企业营业执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引种发票、种猪到场落地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请时间

项目申请(须递交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

(二)项目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申请(须递交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奖补。

六、结果公示

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企业,县畜牧中心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程序。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畜牧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验收,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二)专款专用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奖励资金。

(三)强化督查

对弄虚作假、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纪律

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应自觉接受监察和群众监督,造成违规违纪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申请表

2.粪污处理、现代化养殖及防疫洗消设备购置申请表

3.引进纯(良)种猪申请表

4.畜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附件1

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申请表

拟申请项目


拟建设完成时间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社会信用代码


新扩建土地备案号


现养殖场占地面积(㎡)

(平方米)


现畜舍面积

(平方米)


饲养品种


拟增加养殖场占地面积(㎡


拟增加畜舍面积(㎡)


现圈舍栋数


现存栏(头)


拟增加存栏(头)


拟增加圈舍栋数


粪污设施建设情况

现堆粪场面积(㎡)


建设后堆粪场面积(㎡)


其他设备

现沉淀池、沼气容积


建设后沉淀池、沼气容积



申请单位意见及声明

本场保证提报的材料真实可信,若弄虚作假或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等情况未能通过验收,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 报 单 位 公 章:

乡镇(街道)兽医站初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粪污处理、现代化养殖及防疫洗消设备购置申请表

拟申请项目


拟建设完成时间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社会信用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现养殖场占地面积(㎡)

(平方米)


现畜舍面积

(平方米)


饲养品种


现圈舍栋数


现存栏(头)


能繁母猪存栏(头)


项目实施完成后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及声明

本场保证提报的材料真实可信,若弄虚作假或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等情况未能通过验收,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 报 单 位 公 章:

乡镇(街道)兽医站初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引进纯(良)种猪补助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法人


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户现在存栏总数(头)

能繁母猪


拟引进种猪头数

种公猪


育肥猪


良种母猪


堆粪场面积(㎡)


沉淀池容积(m³)


沼气池容积(m³)


是否建立粪污处理协议


是否建立粪污处理台账


近一年有无环保案件


拟供种场家名称


拟供种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意见及声明

本场保证提报的材料真实可信,若弄虚作假或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等情况未能通过验收,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兽医站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畜牧中心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畜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王启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县畜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媛县畜牧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明光县畜牧中心副主任

成员:王宽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亮 县畜牧中心财务科科长

郭瑞龙 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所长

曹武县畜牧中心动物卫生检疫所所长

白玫 县畜牧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所所长

郭瑞臣 费城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振全 朱田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广志 梁邱畜牧兽医站站长

盛修建 石井畜牧兽医站站长

孙传星 新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贾瑞博 马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朱秀海 探沂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启华 胡阳畜牧兽医站站长

晁洪波 薛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发誓 东蒙畜牧兽医站站长

刘家彬 大田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洪启 上冶畜牧兽医站站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