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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费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2024-05-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xmj/2024-000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3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动疫控字〔2024〕15号)、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牧发防字〔2022〕4号)和《2024年临沂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临牧发防字〔2024〕3号)的任务和要求,制定了本年度费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将集中监测转变为日常监测,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时间分布。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时做好实验室监测,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特点开展病原学监测。结合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数据,对短期内畜禽死亡数量异常死亡增多、某时间段内畜禽累计死亡数量增多、某环节或某场点畜禽异常死亡等情况开展风险监测。通过监测,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找出疫病发生流行的风险点、风险环节,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对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开展监测,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测活动。

(一)重大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监测要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强化监测布局的针对性。加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查;强化屠宰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加大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

口蹄疫监测要强化无疫区保护区、道路检查站以及隔离场所外引易感动物的监测。

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做好免疫抗体和非免疫感染抗体监测,加强野禽、水禽、家禽之间的传播风险监测,加强无疫区保护区、道路检查站以及隔离场所外引易感动物的监测。

(二)主要人畜共患病

布鲁氏菌病要强化牛羊养殖场监测,免疫场与非免疫场监测重点不同,免疫场强化免疫效果监测,非免疫场强化感染抗体监测。

牛结核病要强化种牛场、奶牛场的净化监测。

炭疽要加强雨季和灾后监测。加强牛羊输入高风险点的监测排查。

狂犬病要强化犬、猫等动物病例报告后的排查和监测。

(三)其他动物疫病

小反刍兽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新城疫等疫病根据辖区内的疫病流行状况,结合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进行监测。

三、任务分工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实施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监测采样由市动物疫控中心完成;负责县区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配合省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二)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配合省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三)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负责配合县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养殖特点、疫病流行状况制定辖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要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动物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疫病,要涵盖病原检测和抗体检测,要覆盖到全年不同季节和月份。

(二)规范监测采样活动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监测采样制度、程序,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认真填写采样信息表,提高监测活动的规范性、时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利用。样品采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监测活动要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检测过程的记录、检测结果的反馈以及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开展采样、送样工作。

(三)规范报送监测信息

县级动物疫控机构应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监测信息。为保证主动监测有效发现传染源,主动监测信息原则上采集样品后一个月内检毕报送,社会送检或排查异常的被动监测信息原则上随检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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