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养老服务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2026年第一期
- 2025年第四期
- 2025年第三期
- 2025年第二期
- 2025年第一期
- 2024年第四期
- 2024年第三期
- 2024年第二期
- 2024年第一期
- 2023年第四期
- 2023年第三期
- 2023年第二期
- 2023年第一期
- 2022年第四期
- 2022年第三期
- 2022年第二期
- 2022年第一期
- 2021年第四期
- 2021年第三期
- 2021年第二期
- 2021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二期
- 2020年第三期
- 2020年第四期
- 2019年第一期
- 2019年第二期
- 2019年第三期
- 2019年第四期
- 2018年第四期
- 2018年第三期
- 2018年第二期
- 2018年第一期
- 2017年第四期
- 2017年第三期
- 2017年第二期
- 2017年第一期
- 2016年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2024年费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 ||||||||||||||||||||||||
| 2024-05-31 作者: 点击数: | ||||||||||||||||||||||||
|
||||||||||||||||||||||||
|
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动疫控字〔2024〕15号)、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临沂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临牧发防字〔2022〕4号)和《2024年临沂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临牧发防字〔2024〕3号)的任务和要求,制定了本年度费县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将集中监测转变为日常监测,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时间分布。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时做好实验室监测,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特点开展病原学监测。结合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数据,对短期内畜禽死亡数量异常死亡增多、某时间段内畜禽累计死亡数量增多、某环节或某场点畜禽异常死亡等情况开展风险监测。通过监测,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找出疫病发生流行的风险点、风险环节,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任务 按照《监测计划》要求,对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开展监测,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监测活动。 (一)重大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监测要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强化监测布局的针对性。加强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查;强化屠宰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加大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 口蹄疫监测要强化无疫区保护区、道路检查站以及隔离场所外引易感动物的监测。 高致病性禽流感要做好免疫抗体和非免疫感染抗体监测,加强野禽、水禽、家禽之间的传播风险监测,加强无疫区保护区、道路检查站以及隔离场所外引易感动物的监测。 (二)主要人畜共患病 布鲁氏菌病要强化牛羊养殖场监测,免疫场与非免疫场监测重点不同,免疫场强化免疫效果监测,非免疫场强化感染抗体监测。 牛结核病要强化种牛场、奶牛场的净化监测。 炭疽要加强雨季和灾后监测。加强牛羊输入高风险点的监测排查。 狂犬病要强化犬、猫等动物病例报告后的排查和监测。 (三)其他动物疫病 小反刍兽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新城疫等疫病根据辖区内的疫病流行状况,结合重大动物疫病和重要人畜共患病进行监测。 三、任务分工 (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实施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监测采样由市动物疫控中心完成;负责县区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配合省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二)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负责配合省市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三)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负责配合县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采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养殖特点、疫病流行状况制定辖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要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动物流感、布鲁氏菌病等疫病,要涵盖病原检测和抗体检测,要覆盖到全年不同季节和月份。 (二)规范监测采样活动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监测采样制度、程序,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认真填写采样信息表,提高监测活动的规范性、时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利用。样品采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监测活动要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检测过程的记录、检测结果的反馈以及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开展采样、送样工作。 (三)规范报送监测信息 县级动物疫控机构应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监测信息。为保证主动监测有效发现传染源,主动监测信息原则上采集样品后一个月内检毕报送,社会送检或排查异常的被动监测信息原则上随检随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