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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
| 2024-04-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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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2号)。今年12月30日,文件有效期将届满。为鼓励各市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更好地、持续地支持和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结合各市局、相关单位对文件的评估意见,拟于有效期满后继续执行,并结合相关建议和工作实际对文件个别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依据《管理办法》并结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共分6章23条,包括总则、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申报条件和操作程序、省级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1)“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2)“人才贷”风险补偿的对象和标准。“人才贷”贷款对象范围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要自行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额原则上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3)“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的对象和标准。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贷款对象,为享受山东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政策人才或其长期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不含青岛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成效,对各市产生的纳入省级奖励范围的“人才贷”,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 第二章合作银行的条件和责任。(1)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信贷产品。(2)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情况或审查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奖励对象。 第三章奖励程序和标准。合作银行在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及时向认定贷款属于“人才贷”业务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收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完成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期间拟申请省级奖励资金的项目汇总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奖励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及时向各市拨付资金。 第四章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在追偿收回贷款本金后,各级按照规定返还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的进行处理。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返还省级奖励资金。 第五章职责分工。明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等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章附则。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于2023年12月26日公布,于2023年12月31日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 来 源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3043/202312/0027b485-be39-44e5-98fd-9f4781b9e2d6.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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