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 > 正文
文件通知
费县生猪产能调控方案
2024-08-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xmj/2024-00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1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制,压实责任,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目标

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全力完成“能繁母猪存栏2.56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143个”的任务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时,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

(二)稳定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引导有意愿的投资主体通过租赁、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弥补产能缺口,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三)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将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带动较强的种猪场和养殖企业,按年设计出栏挂牌明确一批省、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省级:5000头以上、市级:2000头以上),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视,切实做好全县生猪产能调控工作,保障我县生猪存(出)栏数量,特别是能繁母猪存栏量稳步提升,促进生猪产业稳中向好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建立生猪全产业链信息监测会商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加强分析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监测与计算方法,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针对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

    (三)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贯彻省畜牧兽医局等7部门《关于完善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若干措施》要求,严格落实担保、贷款、保险、补贴、环保等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稳定生猪产能。依托本年度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对生猪出栏、良种引进以及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场(户)开展奖补工作,促进我县生猪产能稳步提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