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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新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 2024-08-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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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费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2024年度新庄镇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人,乡村公益性岗位69人。 二、报名条件、对象 (一)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新庄镇户籍或新庄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开始时间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5.残疾失业人员;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新庄镇户籍或新庄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1)有营业执照的; (2)在企业或合作社内担任监事、联络员、出资人、财务人员的; (3)单位就业的; (4)个人灵活就业购买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并领取待遇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已享受企业吸纳或者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满36个月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9日。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各村村委办公室;城镇公益岗:新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 城镇公益岗: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024年新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乡村公益岗: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开通财政补贴功能的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新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4.咨询电话:0539-5671168。 (二)评议审核 1.城镇公益岗 报名结束后,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就业失业状态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1)人员评议。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2)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培训上岗。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乡村公益岗 (1)民主评议。各村组织对本村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四议三公开原则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审核公示。镇政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相关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公示确定聘用人选。 (3)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解除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月工资总额不低于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培训上岗。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新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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