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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石井镇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2024年度确认公告 | ||||||||||||||||||||||||
| 2024-08-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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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优抚数据精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通知,以及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我站决定从2024年8月26日起,对辖区各类享受待遇的385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2024年年度确认,现将镇属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30日 三、年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1.确认地点: 石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米坡红绿灯路口东南角老兵驿站) 2.联系电话: 李青华 18560532333 四、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 2.网上自助确认。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可以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自助完成年度确认。 五、注意事项 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要求,本次确认工作需要本人携带自己身份证进行确认,并且在9月份全部完成。9月份未确认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行公告,并停发抚恤补助金。请各优抚对象接到通知后,迅速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确认工作。 石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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