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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管理规定
2024-10-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xmj/2024-0000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0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费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管理规定》。

一、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监督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督导检查。

二、严格养殖场(户)信息录入。信息要准确完整,不得出现身份证号码错误、手机号码错误(无手机号的可填写亲属手机号码)、姓名错误、地址错误、一个养殖场(户)录入多条信息等情况。

三、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无害化处理收集记录等资料台账档案,对病死动物进行清点、拍照、登记、造册,通过“山东费县智慧动监”手机APP客户端上传影像资料。记录单应保持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四、严格审核把关。收集点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户)交送的病死动物进行严格审核(死胎不得申报补贴),收集单填写的病死动物数量和上传的相片中的数量以及手机客户端填写的申报数量三个数据必须一致(照相时养殖场(户)和病死动物一起拍照、必须保证能够清晰的点清病死动物数量),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收集点上传的影像资料和数据仔细审核,严禁出现申报数量不一致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病死动物通过审核,做到严肃认真(当天上传的资料必须当天审核完毕),每月3号前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审核人员必须把上月申报的数据审核完形成表格和无害化处理承诺函一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

五、认真做好与无害化处理厂的交接工作。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到达收集点后,运输人员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清点数量,经消毒后装车,填写《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病死动物记录单》(记录单由收集点负责人、监管兽医、收集运输人员分别签字留存),并依据收集人员给养殖场(户)出具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单》填写《病死动物收集登记表》,病死动物交接过程和《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病死动物记录单》必须拍照并上传中心无害化管理群。

六、发现疑似患有国家规定烈性病的病死动物,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场所消毒处理,保护好现场。同时对病死动物来源场所做好隔离措施,等待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收集点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和收集点的消毒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八、监管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资产损失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九、无害化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过程要有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等资料台账,影像资料和记录台帐存档不低于两年,每月3号前上报上月无害化处理报表有关资料和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厂不得将病死动物买卖、加工、出售,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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