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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通知 | ||||||||||||||||||||||||
| 2024-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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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发〔2024〕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一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认定标准,对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可再次申请贷款。 四、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 对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五、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支持配置高品质室外场地空间,可设置首层专有小院和户属空中花园。鼓励高层建筑首层架空,设置公共活动空间。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公建配套、空中花园、架空层等均不计入容积率。 六、持续开展群(团)购活动 全面梳理现有商品房源,搭建房源信息库,深入开展群(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准对接各类群体,优惠让利促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临沂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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