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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的公告 | ||||||||||||||||||||||||
| 2024-11-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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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人才兴县战略,更好地发挥租赁型人才公寓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青年人才在我县就业创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费县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房源,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费县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基本条件 1、房源应是我县城区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无法律纠纷,30日内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2、房源户型设计合理,原则上建筑面积在60-120平方米,如符合条件房源不足,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具备可分割使用条件,适合1-2名人才居住。 3、优先考虑整栋楼宇房源,如为多栋楼宇,楼宇间隔较近,每个独立小区可收购房源不低于50套。 4、房源位置应与我县产业布局、人才分布情况相匹配,位置适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周边配备有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价格要求 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源市场价格。 四、申报资料 1、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配套设施验收证明材料(水、电、暖、气等); 2、项目平面布置图及房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意愿报名,请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工作专班(费县综合行政局执法局办公楼11楼1111室)。 五、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8日下午5点 联系电话:0539-5220817 附件: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房源申报表 费县住建局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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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房源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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