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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cjgj/2024-00001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2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市场监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费监罚听告〔2024〕X038号


临沂市费县小优家选百货经营有限公司等312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费县明鲁商贸中心等545家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及信息见附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单位涉嫌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临沂市费县小优家选百货经营有限公司等312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费县明鲁商贸中心等545家个人独资企业2022、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7月23日本局发布《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后,截至2024年10月28日上述企业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未向本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经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且,当事人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未缴纳社保,未启动破产案件程序。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临沂市费县小优家选百货经营有限公司等312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费县明鲁商贸中心等545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以上告知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彦青、刘玉 

联系电话:0539-5012303

联系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101号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4年费县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拟吊销企业312家.xlsx
附件【2拟吊销个人独资545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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