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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商务局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清单
2024-09-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wj/2024-0000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9-1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商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风险等级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1

成品油经营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当地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年度检查验证,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初审,审核无误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2、企业应在每年年初至4月底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购销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销纳税凭证;

5)供油协议及成品油进销台账(提供上一年度12个月进销存台账);

6)企业上一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7)按要求销售国VIB标准车用汽油和国VI标准车用柴油的证明材料;

8)企业签订《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及履行情况;

9)企业环保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10)加油站罩棚标识(拍照打印);

11)加油站综合监管平台使用情况;

12)上一年度分批次进油发票或入库单(不少于10张)。

费县商务局商贸与市场秩序科

备注:发生频率较高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一般的风险等级为★★,发生频率较少的风险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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