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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知 | ||||||||||||||||||||||||
| 2024-12-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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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我县已完成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次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7日印发的《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费政字〔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费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费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费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4.费县城区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5.费县城区基准地价成果; 6.费县城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7.费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8.费县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9.费县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 10.费县建制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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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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