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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 | ||||||||||||||||||||||||
| 2025-02-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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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监督,日前,山东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审计+国资”贯通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在信息共享、成果运用、问题整改、反腐治乱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增强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工作合力,更好保障和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意见》强调,要健全联络机制。省审计厅省属企业审计局、省国资委监督与稽查工作处作为贯通协作机制的具体对接机构,运用通讯联络、互相走访、会商会议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紧紧围绕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规范运行等重点领域监督内容开展定期会商,实现监督资源有效整合。 《意见》提出,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加大协作力度方面,省审计厅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紧扣国资监管政策、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属企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易发频发多发问题和风险,充分考虑国资监管审计需求及建议。省国资委研究拟定省属企业重大专项检查或巡察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在资源共享方面,省审计厅与省国资委就省属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大经营风险等,及时进行沟通、研究。省审计厅按照相关规定将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成果信息转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以审计反映的重大风险和问题作为年度监督重点任务,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省属企业重大专项检查或巡察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定期抄送省审计厅。在监督检查、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监督成果,省审计厅和省国资委可互相参考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为提升成果运用水平,《意见》从督促问题整改、规范移送线索、健全反馈机制、提升监督成效等四个方面,督促相关省属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省审计厅将审计监督中发现的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程序移送省国资委处理。省国资委组织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省审计厅;同时,从多方面对审计监督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作为研判省属企业党委作用发挥、考核奖惩省属企业负责人、评估省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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