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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高线
2025-05-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tj/2025-00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高线


一、从业人员方面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诚信考核周期内,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车辆动态监控方面

4.动态监控平台中应入网车辆(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全部入网。

5.动态监控平台车辆上线率。

6.动态监控平台中报警的超速情况。

7.动态监控平台中报警的疲劳驾驶情况。

三、营运车辆审验方面

8.全部营运车辆营运证脱审情况。

9.按规定组织实施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并做好记录。

四、车辆超限超载方面

10.企业所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

五、监管处罚方面

11.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 理机构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

12.因问题隐患严重,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机构通报的。

13.被行政处罚的。

14.存在事故隐患,被投诉且经查属实。

六、企业管理方面

15.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

1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18.按规定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9.按要求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

20.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类活动、行动。

21.企业应设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办公地址变更应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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