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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24年度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2024-10-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xmj/2025-00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2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农财整指〔2023〕45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农财整指〔2024〕35号)、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临牧发字〔2024〕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2024年分配到我县粮改饲示范县项目资金22.3万元,任务面积0.14万亩。为便于核实验收等工作开展,参考省、市2.9吨/亩标准测算,我县粮改饲青贮饲料≥0.41万吨,每吨补贴≤54.39元。实际补贴标准根据分配任务数及养殖场完成全株青贮数量进行测算。

二、政策宣传

通过发放明白纸及政策宣讲,向县域内符合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养殖场(户)及专业收贮主体宣传、解读粮改饲项目政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购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智慧畜牧系统”赋码。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申报程序:申报粮改饲项目的养殖场或收贮企业(合作社)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智慧畜牧系统”赋码、项目实施保证书以及对公账户。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现场查看等,经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研究确定实施企业,将入围的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在县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青贮饲料申请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清空青贮池、青贮池明显处张贴池号、青贮池容积、收贮时间、封窖时间等标志牌。

收贮期间资料留存:1.照片。照片采用水印相机拍摄,窖贮显示要素包括拍照时间、拍照地点、窖(池)编号等内容;裹包(袋装)青贮照片显示要素包括拍照时间、拍照地点、标明真实唯一性的信标物件等内容;2.过磅单。每辆青贮原料运输车应过地磅测重,过磅单要素包括车号、过磅时间、过磅质量,收购内容等项目;3.合同。如果是租赁土地种植青贮作物,或按亩数收购的应签订合同,租赁土地提供土地投入的原始凭证;4.财务账目。青贮原料收购及裹包青贮(袋装青贮)饲料的销售应索要正式发票(养殖企业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以通过收购代理公司开销售发票)。所有资金往来采用公户银行转账或电子转账进行,不得大额现金支出,并留存交易凭证。财务账目规范明晰,原始资金凭证能够真实反映收贮行为或生产经营行为。并将原始单据汇总,形成购、耗、存明细账;5.记录台账。养殖主体整理记录收贮台账、消耗台账和损耗台账。专业收贮企业整理记录收贮台账、销售台账和损耗台账。

五、监督检查

粮改饲实施过程中,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有关科室、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检查,每个实施主体不少于3次,并留存影视资料已备查验。项目启动前,由中心有关科室会同辖区畜牧兽医站测量开展青贮窖(池)建筑体积。养殖场要制作明确标识,注明窖(池)编号,空窖池的长度、高度和宽度以及青贮时间、数量,拍照并留存。各实施主体开展全株青贮生产应参照《全株玉米青贮生产技术规程》(DB37/T2679—2015)执行,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严禁以黄贮顶替全株青贮。项目实施过程中,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有关科室、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督促实施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青贮窖(池)墙体加固、合理安排青贮作业强度、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企业凭“收贮合同、收贮台账、过磅单、收贮发票、消耗台账等”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将视同放弃项目实施。

根据企业提交验收申请,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对粮改饲项目实施质量、收购台账等进行实地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宜。

(二)加大政策宣传。将通过印发通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宣传,从而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和收贮企业(合作社)对项目全面了解,切实发挥项目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项目规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费县2024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费县2024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4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启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县畜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  媛  县畜牧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王  宽  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  亮  县畜牧中心财务科科长

郭瑞龙  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长

朱述亮  县畜牧中心畜牧安全生产指导所副所长

王启华  胡阳畜牧兽医站站长

晁洪波 薛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洪启  上冶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粮改饲示范县项目日常组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郭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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