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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省及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 ||||||||||||||||||||||||
| 2025-03-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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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山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省及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部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评价标准和依据,完善我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美丽山东建设。 《部门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生态环境相关指标完成及监督考评情况等5个评价方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重点任务推进及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履职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14个具体指标,主要围绕生态环境部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监测数据真实性监管情况,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职责履行情况,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资金管理绩效情况等开展评价。 指标体系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设置为100分,按指标重要程度进行赋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好”;80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较好”;70分≤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一般”;60分≤综合得分<70分,评价等级为“较差”;综合得分<60分,评价等级为“差”。 《部门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山东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通过细化各项评价指标,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精准“画像”,以量化的方式呈现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任务,评价履职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审计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下一步,山东省审计厅将积极应用部门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用好部门间协作监督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切实发挥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作用。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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