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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25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2025-03-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2025-00000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3-2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户口取得费县城区(以下准入范围)常住户口两年以上;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户口在费县建成区内的平等街、自由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团结街、幸福街、中山村、三里沟村、上店子村、下店子村、下河头村、鲁公庙村、郭家园村、高家楼村、东马兴庄村(东西洪沟)、西马兴庄村、西王庄村、小安子村、朱家庄村、信古庄村,以及费县县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失业、下岗、待业人员且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居民。

2.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1元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或城市特困家庭优先保障。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累计)以上工商注册登记。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不超1500元;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包含退休人员)。

7.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8.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户口簿为准,共同申请人至少1人方能组成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共同申请人。

离婚人员,名下应有18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子女在读大学期间或有重大疾病或有一、二级残疾等特殊情况不受年龄限制),且离婚一年以上,组成一个家庭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通过公租房APP、爱山东APP及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进行个人系统提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可查阅审核进度相关情况

(二)线下办理

到费县建设路西段北侧执法大楼1106室办理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登记信息

4.房屋租赁合同

5.机动车交易信息

(三)审核程序

经大数据系统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费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申请资格。

(四)后续

审核通过的,按照申请保障方式进行保障,因房源不足导致不能享受实物配租的按照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三、办理时间

此项工作常态化受理。

咨询电话:0539-5798115

附件: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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