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养老服务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2026年第一期
- 2025年第四期
- 2025年第三期
- 2025年第二期
- 2025年第一期
- 2024年第四期
- 2024年第三期
- 2024年第二期
- 2024年第一期
- 2023年第四期
- 2023年第三期
- 2023年第二期
- 2023年第一期
- 2022年第四期
- 2022年第三期
- 2022年第二期
- 2022年第一期
- 2021年第四期
- 2021年第三期
- 2021年第二期
- 2021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一期
- 2020年第二期
- 2020年第三期
- 2020年第四期
- 2019年第一期
- 2019年第二期
- 2019年第三期
- 2019年第四期
- 2018年第四期
- 2018年第三期
- 2018年第二期
- 2018年第一期
- 2017年第四期
- 2017年第三期
- 2017年第二期
- 2017年第一期
- 2016年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文件通知
|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 ||||||||||||||||||||||||
| 2025-05-19 作者: 点击数: | ||||||||||||||||||||||||
|
||||||||||||||||||||||||
|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林业生态安全,经县政府确定,对我县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实施飞机喷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全面做好飞防工作,充分保证广大群众飞防期间工作、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6月15日期间,根据天气和虫情变化择机飞防。 二、飞防范围 各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区域内的阔叶树木,包括片林、行道树、农田林网、村庄和城镇内树木等。 三、飞防用药 本次飞防所用药物为仿生制剂,实施超低量喷雾,对人、畜、禽安全,飞防区域内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可正常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 四、飞防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放飞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飞行,禁止使用动力伞等轻型航空器,不准向飞机投掷石块等妨碍飞行安全的物品。 3.飞防区内从事蜂、蚕、蝗虫、豆天蛾等特种养殖的养殖户,应充分知晓飞防具体时间,提前做好防护和迁移准备,以免发生次生危害。 4.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围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临时起降点。 6.禁止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飞防期间,对违反通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