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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立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 ||||||||||||||||||||||||
| 2025-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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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省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提升监督合力,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乡村振兴领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加强日常联系、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等工作,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形成各司其职、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保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打造更高质量齐鲁样板。 《意见》提出,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双方围绕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要求,对乡村振兴领域监督内容进行会商,研究提出乡村振兴领域监督重点,靶向聚焦、精准发力、合力突破;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双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相互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深化日常研究,联合开展有关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大对监督信息数据的分析力度和广度,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数据融合和共享共用,定期推送涉农规范性制度文件,推进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督研判问题标准一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依法应由省农业农村厅处理的问题线索,省审计厅按规定程序办理移送,省农业农村厅及时跟进办理,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意见》明确,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加强成果运用,双方及时总结探索创新监督协同贯通的先进经验,向全省推广配合协作典型案例,对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类问题共同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推动完善行业治理;强化监督结果互认,对审计揭示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应在有关工作安排上予以考虑;督促整改落实,双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联合对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推动有关问题改到位、改彻底,通过点上揭示问题实现面上整改提升。 《意见》要求,加强沟通联络。明确省审计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的处室,有序推动会商机制落实、重要信息交流以及会议组织,协商解决协同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在办理线索移送和开展日常工作贯通协同时,要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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