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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审计整改 山东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 ||||||||||||||||||||||||
| 2025-07-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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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推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山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2024年3月至5月,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对4家省直部门及16市2023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信息化项目缺乏统筹规划、立项审核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在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财政投资评审情况下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部分系统建成后使用率低或闲置,仅有个别数据更新,已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山东省审计厅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审计综合报告中,建议各级各单位强化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及履约验收管理,加大建设成果应用推广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市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新出台的项目管理办法,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审核管理、建设和变更、验收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划分、工作标准及流程,进一步统筹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强化项目集约高效建设。要求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本级财政预算申报安排,组织年度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安排;明确加强项目纵向统筹,要求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建为主,市、县(市、区)补充建设为辅,实现省市县建设规划有机统一和成果共建共享;要求建设单位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一本账”管理,进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维护;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开展部门绩效后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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