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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知多少——费县法律援助
2025-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fj/2025-00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3-1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司法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由谁来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三、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费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费县政务服务中心(327国道与建设东路交叉口东南)北入口2楼(费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0539-50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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