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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
| 2025-07-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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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多层次、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费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个体工商业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行政执法人员除外。 二、选定条件 1.已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1.应邀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座谈研讨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向县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4.积极向县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办理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聘期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五、程序 (一)报名。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纸质材料请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3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xzzfeixian@163.com),联系电话:2051113。 (二)审查。县司法局将对提交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 (三)公示。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四)选定和聘任。县司法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五)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工作性质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附件: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费县司法局 2025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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