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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非遗传承+普法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 ||||||||||||||||||||||||
| 2025-08-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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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现面向全县开展“非遗传承+普法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感受非遗魅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费县司法局 费县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单位:费县司法局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征集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非遗传承人、文艺工作者、学校师生、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作品要紧扣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着力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作品主题鲜明、导向正确。(二)作品形式涵盖剪纸、手绣、泥塑、糖画、面塑、木雕等传统非遗技艺形式,鼓励创新运用多种非遗表现手法,丰富作品呈现形式。(三)作品规范1.作品要通过非遗技艺与法治主题结合,实现文化传承与普法宣传的双重效果。需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寓意深刻,注意运用法言法语,若引用法条、解释法律须准确规范,杜绝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2.作品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坚持小切口、深挖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非遗特色和地域特点。3.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出现侵权纠纷,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只接受实物类作品,投稿人需填写《费县“非遗传承+普法宣传”作品征集报名表》(附件),内附作品简介(200字以内,说明作品创作思路、体现的法治元素及非遗特色等),将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费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614室)。联系电话:0539-2051310。 七、评选奖励 (一)评选流程主办方将组建由非遗领域专家、法学专家、艺术领域专业人士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打分、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名单。(二)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优秀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三)成果展示获奖作品将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线上专题展示;优秀作品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展览,并推荐参加上级相关评选活动。(四)特别说明投稿作品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主办方有权在活动宣传、成果展示、公益传播等相关活动中无偿使用投稿作品,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费县“非遗传承+普法宣传”作品征集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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