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2025年度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 ||||||||||||||||||||||||||||||||||||||||||||||||||||||||||||||||||||||||||||||
| 2025-08-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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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标准 2025年粮改饲项目省定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62.98元,参考省、市2.9吨/亩标准测算。为便于核算验收等工作开展,参考“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项目资金数÷当年项目任务面积数”。项目资金数按照省、市财政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 二、政策宣传 通过发放明白纸及政策宣讲,向县域内符合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养殖场(户)及专业收贮主体宣传、解读粮改饲项目政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购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智慧畜牧系统”赋码。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具备无污染环境违法记录、无青贮饲料质量不达标记录,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收贮。 2.申报程序:申报粮改饲项目的养殖场或收贮企业(合作社)需先向县畜牧中心提交粮改饲项目实施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现场查看等,经县畜牧中心研究确定实施企业,将入围的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在县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实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清空青贮池(留存水印照片)、青贮池明显处张贴池号、青贮池容积、收贮时间、封窖时间等标志牌。 收贮期间资料留存: 1.照片。照片采用水印相机拍摄,窖贮显示要素包括拍照时间、拍照地点、窖(池)编号等内容;裹包(袋装)青贮照片显示要素包括拍照时间、拍照地点、标明真实唯一性的信标物件等内容; 2.过磅单。每辆青贮原料运输车应过地磅测重,过磅单要素包括车号、过磅时间、过磅质量,收购内容等项目; 3.合同。如果是租赁土地种植青贮作物,或按亩数收购的应签订合同,租赁土地提供土地投入的原始凭证; 4.财务账目。青贮原料收购及裹包青贮(袋装青贮)饲料的销售应索要正式发票(养殖企业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以通过收购代理公司开销售发票)。所有资金往来采用公户银行转账或电子转账进行,不得大额现金支出,并留存交易凭证。财务账目规范明晰,原始资金凭证能够真实反映收贮行为或生产经营行为。并将原始单据汇总,形成购、耗、存明细账; 5.记录台账。养殖主体整理记录收贮台账、消耗台账和损耗台账。专业收贮企业整理记录收贮台账、销售台账和损耗台账。 项目实施企业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材料,按照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五、监督检查 粮改饲实施过程中,县畜牧中心有关科室、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检查,每个实施主体不少于3次,并留存影视资料已备查验。 项目启动前,由中心有关科室会同辖区畜牧兽医站测量开展青贮窖(池)建筑体积。养殖场要制作明确标识,注明窖(池)编号,空窖池的长度、高度和宽度以及青贮时间、数量,拍照并留存。 各实施主体开展全株青贮生产应参照《全株玉米青贮生产技术规程》(DB37/T2679—2015)执行,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严禁以黄贮顶替全株青贮,检查发现后一律取消本年度实施资格。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畜牧中心有关科室、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督促实施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青贮窖(池)墙体加固、合理安排青贮作业强度、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企业递交企业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实施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智慧畜牧赋码、收贮合同、收贮台账、过磅单、收贮转账记录、消耗台账等)。项目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将视同放弃项目实施。 根据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对粮改饲项目实施质量、收购台账等进行实地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县畜牧中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宜。 (二)加大政策宣传。将通过印发通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宣传,从而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和收贮企业(合作社)对项目全面了解,切实发挥项目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县畜牧中心项目规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费县2025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2.费县2025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申请表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费县2025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5年粮改饲示范县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庆举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畜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 媛 县畜牧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王 宽 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 亮 县畜牧中心财务科科长 郭瑞龙 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所长 沈德阳 县畜牧中心屠宰产业发展所所长 曹 武 县畜牧中心动物卫生检疫所所长 曹德祥 县畜牧中心疫控技术指导所所长 白 玫 县畜牧中心畜牧技术推广所所长 朱述亮 县畜牧中心畜牧安全生产指导所所长 孙 健 县畜牧中心首发办主任兼产业发展指导所副所长 王启华 胡阳畜牧兽医站站长 晁洪波 薛庄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洪启 上冶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粮改饲示范县项目日常组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产业发展指导所,郭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附件2 2025年度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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