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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出台全省智能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 ||||||||||||||||||||||||
| 2025-09-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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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科技强审,进一步建立健全智能审计工作机制,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印发《山东省智能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智能审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精细化。 《办法》分为总则、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审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运维及安全管理、信息化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附则七章,共五十三条,对贯穿审计全过程的各项智能审计工作做出详细规定。提出,聚焦“新数据、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以标准数据资源为基础、以一体化作业平台为纽带、以深化大数据应用为核心、以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保障,推进非现场分析与现场分析一体化、日常预警与项目监督一体化、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作业一体化,构建贯穿审计全过程、各方面的智能化工作体系。 《办法》明确,省厅负责组织全省审计数据采集工作,建设省级审计大数据中心,对全省审计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各市局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数据采集工作,对所辖县局报送的数据统一归集管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及时上报。业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数据的对口采集、分析、疑点落实等工作,数字化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办法》要求,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全省审计系统“一盘棋”,加强统建统管,最大化依托金审三期和政务云平台等共性资源,原则上能省级统建的,市县不再重复建设;能省级统一部署的,市县不再分级部署。市县局未经省厅批准,不得擅自开发应用系统,对功能与全省统建系统不重复、经省厅评估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为试点,纳入省厅统一管理,建设主体责任由试点单位承担,建设成果向全省审计机关推广。 《办法》提出,通过举办信息化培训、组织大数据审计技能竞赛、开展大数据审计重点攻关选题、组建数据管理分析岗等方式,加强智能审计人才培养和选拔,推广交流智能审计经验,打造服务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队伍。各级审计机关应将智能审计与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统筹起来,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在每年年度总结述职中,省厅业务部门、市县局应把推进智能审计情况作为专题写入述职报告。 《办法》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应成立网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督促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制度,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宣传,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协调,处理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等工作。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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