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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 关于公布2025年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
| 2025-09-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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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2018〕29号)及《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和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财税〔2018〕12号)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费县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县级财税部门,由县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费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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