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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5-11-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rsj/2025-000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1-1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人社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秋晟板材厂(投资人:吴嘉伟):

本局受理你单位与孟凡龙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5年10月29日认定孟凡龙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左右在你单位工作时受伤认定为工伤。因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1325认定工伤(2025)3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或不诉讼,本认定工伤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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