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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5-11-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rsj/2025-0000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1-2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人社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临沂华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寻明瑶,于2025年1月20日以其于“于2024年3月14日9时30分左右在你单位车间从事板材热压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手。”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11月17日我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申请予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下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1325工伤受理(2025)539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鲁371325工伤举证(2025)539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举证证据材料。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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