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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2026年度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第一批) | ||||||||||||||||||||||||
| 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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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鲁民〔2021〕83号)等规定,经县民政局研究,现就费城街道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公开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主体 (一)山东省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自愿从事社区养老服务;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社会服务责任意识,热心养老事业; (三)拥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可结合社区实际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四)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托管运营要求 (一)托管期限3年,实行非营利运营,优先保障辖区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使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社区孝善食堂(助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康复护理中心、养老服务咨询站等;严禁挤占、转租用房或改变服务用途,否则无偿收回。 (二)坚持公益性宗旨,鼓励设置老年食堂,为社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及上门配餐服务,坚持服务老人为主、社会化为辅的经营理念,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三)项目改造建设、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民政局无偿收回用房。 (四)设置康复、理疗等项目的,要具备相应资质,面向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时可实行无偿或低偿收费原则。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在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同时可面向社会开放。 (五)养老服务用房投入运营后,除特殊情况外,每周营业天数不得低于4天。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报名。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策划设计,于2025年1月26日前向费县民政局报名,提交《费县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项目初审。县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资质认定。通过审核的意向方制定规划设计及运营管理方案,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方案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二)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答辩,现场打分。 2.根据评分情况,择优选择意向方托管运营,评分情况向社会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费县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托管运营协议》,移交用房。 四、项目监督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申报。 (二)运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业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自觉接受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属地监管,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无偿收回用房。 (三)通过评审签定委托协议后3个月内未运营或不达标的,无偿收回用房。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托管运营的,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由县民政局统筹解决。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1日—23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查看公告,下载并填写《费县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报送电子版至邮箱:fxmzjshflk@ly.shandong.cn。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费县建设西路487号,费县民政局二楼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2113277。 附件:费县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 费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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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2026年度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第一批)招募公告.wps】 附件【2026年费县社区配建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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