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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2-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fj/2026-00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2-1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司法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岳永富:

你对费县公安局作出费公(石)不立告字〔2025〕84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爱山东平台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要求你进行补正,你于2025年12月8日以邮寄方式向本机关补正了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签收。2025年12月10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听取意见等程序,现已审理终结,审理结果为维持决定。

本机关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费政复决字〔2025〕250号),快递被退回。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费政复决字〔2025〕250号),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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