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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费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6-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6-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17
 文  号  费牧便笺〔2026〕2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相关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我县积极推进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建设。2016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费政办发〔2016〕54号),要求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行政区域、收集体系和规模养殖场全覆盖。2017年11月,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病死动物处理中心项目开始运营,项目包括年处理能力7300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1条、病死畜禽收集点11处及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辆4辆。同时配套建设费县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收集从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运输,直到无害化处理厂入厂及无害化处理实施系统的全程监控。积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县2025年共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8642万头(其中30cm以下的4.6768万头、30cm-70cm的2.0863万头、70cm以上的1.1011万头)、病死牛48头、病死羊4只、病死禽2316.452吨、屠宰环节移交摘除的不可食用畜禽产品233.413吨。按照“先处理,后补助,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2026年度我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预计应需要向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补助资金共计854.5589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中央、省、市、县资金到位情况统筹确定。

二、项目总体目标与预期效益

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程序,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需要,确保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规范,确保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事件,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

三、严格工作程序和步骤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严格按制度和程序规范开展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养殖档案建立、病死畜禽现场核实和认定以及病死畜禽补助发放公示等制度,确保补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统筹考虑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牛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牛体长小于100厘米的,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厘米(含)、小于140厘米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4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其它病死畜禽(禽、兔等)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

(二)积极健全畜禽养殖或防疫档案。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散养户建立防疫档案,如实记录畜禽饲养、防疫、死亡、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

(三)病死猪处理现场认定。养殖场(户)携带病死畜禽按规定时间到所在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送交;收集点工作人员在收集点现场核实,并在四联单上签字确认,病死畜禽需拍照留档。对现场认定的病死畜禽,现场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同时将上述资料拍照上传至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无害化管理模块(鲁牧云手机APP),由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上报通过。

(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死动物收集点转运时需在畜牧兽医站人员的监督下,核实数据并拍照取证,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后,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收集点收集工作人员、转运驾驶人员分别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上签字,把现场车辆、转运畜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工作现场、拍照上传到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无害化管理模块(鲁牧云手机APP),然后由专用运输车将收集点内的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病死畜禽交接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五)病死畜禽核查上报。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每月3号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情况统计表》,县动物卫生检疫所将所报数据与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无害化管理模块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中心公章上报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年末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年度统计表》,经县畜牧中心、县财政局确认,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六)强化过程监管。畜牧中心工作人员在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对病死动物进行入厂审核,并在“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无害化管理模块”系统查看养殖场、屠宰场现场监管情况,审核无误后,签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七)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先处理、后补助,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准确拨付无害化处理资金。具体补贴金额及拨发时间根据各级各部门资金到位情况统筹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到人。并积极协调建立运行通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应有成效。

(二)严格经费监管。县财政局和县畜牧中心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畜禽标识分配加施、养殖档案建立及病死畜禽认定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对发现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据财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调度。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即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审核,无害化处理厂统计上报,县动物卫生检疫所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无害化处理厂上报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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