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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2026-03-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6-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1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文化旅游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在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我县拟将“郭家园西南墓地”等135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5天,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9-5221067

附件:费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费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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