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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26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实施方案
2026-03-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6-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2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畜牧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注重素质、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招募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科学配置数量。根据我县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工作任务等因素综合测算,共招募动物防疫专员12名,一名防疫专员联系一个乡镇。

(三)规范招募程序。

2025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经年终考核和日常考勤均合格,继续聘为2026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四)工作职责。

县人社部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工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效果等。按照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养殖场户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及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增强乡村兽医、养殖场户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5.参与实施县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6.县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五)核定工资标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利用2026年中央分配60万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资金,缴纳五险(单位部分社保和第三方服务费用约225600元,月工资2600元/人/月(总计:374400元)。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建立奖惩进退机制。按照《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制定具体的使用、考核管理制度:以工作开展养殖场服务及免疫档案管理情况、与村级防疫员结对完成强制免疫情况、参与畜禽养殖场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民主评议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年终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和日常考勤,考核结果与工作挂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加强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系统的培训方案,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规范等岗前、在岗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技术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敬业爱岗的动物防疫队伍,切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建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支持保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提供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手段,确保各项措施顺利推进落实。

(三)严格规范管理。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扩大影响成效,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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