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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倡议书 | ||||||||||||||||||||||||
| 2026-03-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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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长期以来,您对禁毒事业的默默守护和积极参与,是我们筑牢防毒长城最坚实的基石。在此,我们谨向每一位为守护“无毒临沂·净土沂蒙”付出努力、给予支持的同胞,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关键期,为彻底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特面向全市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打造绿色、健康、平安的无毒家园。如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形,请立即举报,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110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8102375 19555396110 兰山0539-7305770 罗庄0539-8345287 河东0539-8965540 郯城17862289281 兰陵0539-5567490 沂水0539-2207626 沂南0539-3775563 平邑0539-4883502 费县0539-5493444 蒙阴0539-4818800 莒南0539-7224000 临沭0539-5492595 高新区0539-8102220 沂河新区0539-8102440 临港0539-726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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