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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倡议书
2026-03-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gaj/2026-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2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公安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长期以来,您对禁毒事业的默默守护和积极参与,是我们筑牢防毒长城最坚实的基石。在此,我们谨向每一位为守护“无毒临沂·净土沂蒙”付出努力、给予支持的同胞,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关键期,为彻底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特面向全市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打造绿色、健康、平安的无毒家园。如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形,请立即举报,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110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8102375 19555396110

兰山0539-7305770

罗庄0539-8345287

河东0539-8965540

郯城17862289281

兰陵0539-5567490

沂水0539-2207626

沂南0539-3775563

平邑0539-4883502

费县0539-5493444

蒙阴0539-4818800

莒南0539-7224000

临沭0539-5492595

高新区0539-8102220

沂河新区0539-8102440

临港0539-72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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