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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送达
2026-04-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rsj/2026-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1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人社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临沂金碧源建陶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玉志,于2025年8月28日以其于“2024年9月12日18时许自你单位上班到单位外边吃饭后返回单位上班,19时10分许途经229省道与费县探沂镇振兴路交汇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玉志无事故责任”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4月7日补正材料,2026年4月7日我机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申请予以受理。经邮寄、现场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1325工伤受理(2026)142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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